租賃管理條例上路 北市祭出4大創新措施
攸關各界高度關切的租屋市場,自今(1)日,將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今年2月8日公布,今天正式施行。因應新制上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除了廣為宣導,同時推出4大創新的配套措施,促進租賃消費資訊透明,全面守護廣大租屋族之賃居權益。
地政局表示,租賃條例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讓租屋保障更周延;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申報租賃實價登錄,提供更完整的租賃成交資訊,增進租屋資訊的透明化。
地政局指出,為了促進租賃新制順利推動,地政局推出四項創新措施:
首先,多元行銷推廣,輔導先行減違規。新制上路前,已針對市民朋友及業者分眾舉辦講習,同時製作「租賃專法新制簡單說講習影片,透過簡潔易懂圖文,協助房東、房客、業者三方輕鬆掌握新制重點,深化知識,減少違規。
第2項措施,為新制專區即到位,資訊整合不漏接。臺北地政官網建置租賃新制專區,全面收錄新制法令、懶人包及教育訓練影片、教材等,資訊查詢、線上講習一站搞定。
第3項措施,讓各界即時掌握業者資訊,輕鬆選擇不卡關,讓房東、房客透過定位查詢,隨時掌握所在地點周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位置、各業者消費爭議案發生及處理情形,協助消費者找到優質合法業者,避開交易陷阱,提升租賃交易服務與保障。
第4項措施,為了優化租賃爭議協調機制,地政局與臺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合作,協力協調租賃當事人與業者之間的糾紛,透過公會力量,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維護消費者的租賃權益。
地政局局長陳信良表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契約不可以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明定將相關稅賦轉嫁給房客,違規者除了依消保法規定屬無效約定外,房客可以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房東倘未依法改正,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位於臺北市的個人租賃住宅,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出租管理,即享稅賦減徵40%優惠,符合減稅資格者可在112年9月22日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工商時報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