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需增設充電車位1至2% 違者最重罰停業
2023-09-1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人氣:252
交通部13日公告施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車位數,須達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總數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需設1%以上,已領證停車場將有2年緩衝期,仍不符規定者,可要求限時改善,未達成者可停止部分營業或廢止營業。
國發會訂定2050淨零碳排目標,12項關鍵目標包括運具電動化,其中電動小客車新車年銷售量占比逐年提升,包含2030年新車市售比30%、2035年新車市售比60%、2040年新車市售比100%等階段性目標。
根據交通部最新公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提供小型車停放的路外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定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在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則是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比例,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電動汽車數量成長情形及充電設施使用率公告調整提高。
設置期限方面,交通部表示,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且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2年內換證者,將有2年緩衝;發布2年後換證者,則要在換領停車場登記證前完成。
不過,如果在辦法發布施行前已規劃設計完成或興建中,但還沒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同樣是在發布日起2年內設置完成。
另外,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依前條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工商時報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