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持分與應繼分不相當者 仍免徵土地增值稅
2024-02-1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254
林先生與母親兩人為父親往生後的繼承人,父親所遺留的土地如果全部由林先生繼承,是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此,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繼承不動產,分割登記持分即使多於其應繼分,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局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或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再辦理分割登記,不論分割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局提醒民眾,繼承取得的土地日後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但在繼承前依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大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公告現值,應從高認定,仍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工商時報20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