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已繳納的各種稅捐收據,務必要妥善保存5年,民眾一定會問:「為什麼?」
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稅捐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其徵收期間為5年。所以,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之收據,應保存5年較為妥當;如遇有已繳納之稅捐仍被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時,可將繳納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該局查明處理。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各項稅捐繳納收據要記得保存,不要隨意丟棄,以保障自己權益。
轉載:國稅局20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