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開徵 調查令萬箭齊發
「囤房稅」開徵,自住房屋大調查萬箭齊發,全台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首當其衝。財政部強調,收到輔導函的納稅人,須在60日內回覆,才能享有最多三戶可按1.2%最低房屋稅課稅優惠。
這是立法院6月間修法開徵「囤房稅」後,稅捐機關首次對多屋族進行大規模清查。財政部表示,由於適用輕稅的自住房屋只限三戶,部分房屋將被排除在輕稅範圍,財政部估計囤房稅增收的房屋稅,至少超過2億元。
「囤房稅」指的是針對持有多棟房屋者,財政部課以較重房屋稅的懲罰性稅捐,形同是對「囤房」行為課稅,外界因此俗稱為「囤房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8月10日前全數寄出總數高達60萬份的調查輔導函,最遲10月中旬前,多屋族須自行擇定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產座落地,回覆稅捐機關;未在期限內回覆者,名下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明年5月開徵104年度房屋稅時,一律改按1.5%以上稅率課稅。
房屋稅按使用用途課徵,過去自住與空置、出租供他人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均按1.2%稅率課稅,但今年7月起,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即使供做自住,仍要改課1.5%到3.6%不等的「囤房稅」。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昨(13 )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說,自住房屋調查與人民稅負輕重權益相關,稅捐機關寄出的調查表卻「不知所云」,讓民眾不知該如何填報。
財政部對此表示,調查輔導函全台一致,主要是就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的房屋數進行歸戶,只有達四戶以上者,才會收到包含房屋座落地址、持分與房屋現值的調查函;三戶以內者不受影響,不會收到調查輔導函。
收到調查輔導函後,財政部建議,可以依據輔導函列出的房屋評定現值,再比較房產所在縣市的非自住房屋稅率高低,選擇房屋稅負最低的三處房產做為自住房屋,會比較節稅。
經濟日報20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