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3要件
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戶籍遷入很重要」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
與您我相關的自住房屋稅率之要件有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若要在當期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則需要在當期3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遷入該屋,當期房屋稅才能以自住稅率課徵。
財政部稅務局2024/6/25
囤房稅2.0七月上路 明年3/ 24前遷入戶籍自住才能省荷包
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日前公告過去所做的11個函釋,僅適用於今年6月30日之前的房屋稅案件,未來都依照新修正的「房屋稅條例」課稅。而房屋稅新制明年5月開徵,明(2025)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
財政部日前訂頒2025年期自住房屋輔導作業原則,如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應於明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202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使用,應於期限內提出申報。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者,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例如:甲君原2024年6月30日有A、B兩間自住房屋,A屋於2024年9月20日辦竣戶籍登記,B屋於2025年5月20日辦竣戶籍登記,則A屋免申報且2025年年期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B屋因逾2025年3月24日辦竣戶籍登記,須向稽徵機關申報,並自2026年期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自由地產202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