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設置之長照機構如何節省地價稅及房屋稅報您知 !
2024-08-30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人氣:66
隨著臺灣社會進入高齡化時代,根據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發布資料,桃園市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趨勢觀察,自101年8.58%攀升至111年14.15%,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之高齡社會(14%),進而衍伸出對長照服務的需求。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局表示,為健全長期照顧法體系及鼓勵長照服務發展,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針對財團法人依長照相關法律及法令規定,自有房地經直轄市、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其收費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違反長照目的者,得檢具財團法人證書、房地自有證明文件以及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的設立許可證書,向房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擴充者亦同。另外,如於興建期間亦可申請享有地價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興建期間係指建築管理機關建造執照核發日至發給使用執照日止,並且已取得長照主管機關所核發之籌設許可或核准擴充之相關證明者。財團法人得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土地自有之證明文件、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籌設許可或核准擴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興建完成後亦應依上揭認定原則第1款及第3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免徵地價稅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者,自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免徵。
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該認定原則之規定,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 (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財稅局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