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參與危老重建,必須具法律意識避免風險
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為此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又為加速重建效果,政府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非「歷史建築」,還沒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所以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都更」相較要低;目前實施後就申請件數「危老」也已經比「都更」多很多。目前台灣民眾經常從媒體上看到「都更」及「危老」重建報導,不免思考自已所有的老舊房屋要何去何從?
這幾年來筆者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常有民眾以「電話」或親自來所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由這些民眾所諮詢的問題中,筆者可以理解民眾在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相當欠缺。
其實不論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第一個要詳細評估的就是自己的老舊房屋是要走「都更」還是「危老」的程序?面對此一問題就必須冷靜思考瞭解自己建築物的情況具備那一方面的條件,而這兩者的差別何在?這都必須要先行瞭解。
其次,如果決定要走「危老」重建的程序,雖然目前危老的門檻低,但如果建築基地太小,未來蓋起來的房子恐不理想。目前以台北市而言,位於大安區龍泉段有一「21坪」基地的危老,新北市樹林區也有一僅「15坪」的危老基地,台中市東區也有一「17坪」的危老基地。這些基地將來進行危老重建後,有些可能就會出現「紙片屋」,這是參與危老的地主必須有所了解的。
再者,決定危老,因為有些大樓、公寓住戶想要「自主危老」,基本上認為這樣可以省錢,可以不必讓合建的建商賺一手,但筆者要提醒的是「重建」涉及不少專業的問題,進行「自主危老」也要考慮自己社區住戶有無可靠、可資信任的專業人才;否則,將來還要遭遇不少困擾!
最後,如果不是走「自主危老」,而是與建商進行「合建」,訂立「合建契約」也非常重要。一般合建的契約常由「建商」片面擬訂並提供;合建地主必須先考慮「建商」有無相關實績、信譽口碑;一旦做了好的抉擇,進而要進行「談判」,藉以爭取較有利的合建條件;條件議妥形成「合建契約」內容,也應好好研讀相關條款,如果自已不懂,切勿裝懂,而應請教「專業律師」,由「專業律師」為自己權益把關。例如:合建的分屋比、容積移轉、獎勵容積、建築材料、建照、開工、完工、使照、施工期限、租稅負擔、交屋……等等,都必須仔細斟酌,切勿馬虎,這樣才能免於遭到不必要的「風險」。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創辦人)
本文摘自永然文化出版的《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
轉載於經濟日報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