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房屋轉作出租 財政部給減稅糖吃、再放寬申請至6/2
房屋稅2.0新制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次長李慶華1日表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原來3月24日已屆期限的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今年宣布放寬至同年6月2日。
2.0新制調整過的房屋稅,民眾個人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1日指出,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降為1.5%至2.4%,需滿足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最低稅率少0.5個百分點,相當於減1/3,最高稅率也少2.4個百分點,相當於減半。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到當年3月24日,且當年5月1日首次開徵。李慶華說,很多民眾收到房屋稅單才驚覺今年稅率調整很多,也才得到訊息:將閒置房屋出租可以有減稅的優惠!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權益的保障,財政部1日宣布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同年6月2日。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減少徵納爭議,應注意適用對象有三,包括:
一、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
二、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
三、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財政部呼籲,近期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房屋倘符合上述規定,請於今年6月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毋須提出申報。
工商時報20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