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豪宅增房屋稅禁令 財部今解禁
財政部將在今天宣布解除「舊豪宅增稅禁令」,地方縣市未來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拉升有殼族房屋稅時,不再僅限新、增建房屋,縣市可自定增稅範圍應否擴及老屋。
不過,台中市、桃園縣政府昨天均表示短時間內不會調整房屋稅,台北市府財政局長陳盈蓉表示,舊規定實在不合理,才向中央建言,很高興意見被採納,但實施時間還需要市長批准。
多數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約有近卅年未調整,老屋的增稅禁令解除後,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調整一次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課徵稅基),若拉高標準單價,擴及適用於老屋時,將會為老屋帶來沉重負擔。
房屋評定現值是課徵房屋稅的稅基,是依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做為準據。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主要反映的是房屋的建材與人工價格。
雖然建材、人工持續上漲,但房屋標準單價卅年未動,造成房屋稅偏低,遭外界譏「一年房屋稅不如豪宅一月管理費」。雙北市房屋標準單價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分別 調漲一三六%、一○○%,但因財部規定調整「不溯及既往」,僅七月一日以後的新房子稅基提高,帝寶、一品苑等知名豪宅,仍適用卅年前的舊稅基。
立委曾巨威批評,折舊率及坐落地段等因素都會影響房屋稅,為什麼僅標準單價不回溯。他批評財政部「管太多」,房屋稅是地方稅,稅率、稅基都由地方訂定,財政部應授予地方自行決定要不要回溯。
財政部回應,今天將宣布廢止二○○○年發布的函令,目前地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強制只能適用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的規定將取消,讓老舊房屋調降房屋稅,增加豪宅的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二○○○年的行政命令限縮地方政府,在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做為課徵房屋稅的依據時,不得擴及重行評定前已依原標準單價核計房屋現值的所有房屋,此一命令保障老舊房屋不會因為每次稅基調整,即再次面臨加稅風險。
不過,近期財政部重新檢討並已獲得決議,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的財源,包括徵稅法令在內,均屬地方職權,中央不宜過度干預。
聯合報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