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出租房子給羅姓、陳姓女子,去年5月間因有漏雨問題,他到場塗防水漆防漏時,羅女因出門上班,要求房東改天再來;陳事後以備份鑰匙再次 進屋修漏,陳女返家發現大門反鎖,鎖匠到場也無法開門,直到陳男開門走出來,陳女憤而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陳拘役30天, 易科罰金需3萬元,全案可上訴。
聯合報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