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賣屋利得 要課稅30%
財政部今(12)日將宣布房地合一課稅改革案,民眾出售2011年6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產,最快2016年起實價課稅,稅率17%;防杜炒房,出售持有不到二年的房產,及外資(非居住者)在台售屋,稅率升高至30%。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將主持新春記者會,同時公布研議多時的房地合一改革方案。確定的課稅版本定調「輕稅、防弊」,給予自用住宅與長期持有者優惠稅率,但頻繁炒房與外資出售在台房產,則給予較正常稅率(17%)約高出一倍的重稅待遇。
依據財政部所擬方案,國內個人及本國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的利得,均按17%稅率課稅,但個人外資(非居住者)與出售持有短於二年房產者,稅率訂為30%;法人外資如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出售房產稅率為30%,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資分支機構,比照本國企業按17%課稅。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明訂取得房產日期落在2011年5月31日以前者,不適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仍按舊制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與房屋財產交易所得;2011年 6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若非屬自用住宅,需按房、地合併售價,減除土地漲價數額後的餘額,按17%或30%的稅率課徵所得稅。
自用住宅部分,免稅範圍將設置排富條款,售價超過4,000萬元的豪宅,不在免稅之列,交易利得需課徵至少17%的所得稅;售價低於4,000萬元的一般房屋,以六年為期,享有一次出售利得免稅優惠。
為鼓勵長期持有者,名下房產持有超過二年以上,即適用長期減徵優惠,減徵率按年遞增,持有20年可以減徵八成。以17%的稅率為例,售出持有逾20年的房地產,交易利得稅負實質只有3.4%,即每100萬元利得,繳納3.4萬元所得稅。
不符免稅資格的自用住宅也將給予較現制寬鬆的退稅機制,售屋目的如屬換屋,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的所得稅,均可申請退稅,但換購的房產價值或面積低於已出售的舊屋,只能比例退稅。
房產業:房市買氣 逐步回籠
房地合一稅制政院版本定案,房地產業者表示,過去近一年來房市飽受稅制不確定影響,造成買方觀望、賣方加速釋出,在遊戲規則明確後,有助房市交易回溫,去年下半年以來壓抑的買氣逐步回籠。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據試算,總價4,000萬元以下房屋交易約占台北市13%、全台2.5%,加上自用及持有期間長、重購退稅等優惠,多數房產交易所需繳稅額均不重,甚至不用繳稅,房市不確性因素消失,去年以來房市回檔修正的走勢將告一段落。
張金鶚:炒房致富者 賺到了
財政部將提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痛批,新版方案只是跟投資客、業者妥協後的方案,不僅不夠公平,更無助於抑制炒房。
張金鶚指出,財政部企圖以房地合一稅取代奢侈稅,如此原本課稅基礎將由「交易總價」的10-15%稅負,改為「交易利得」的20-30%,稅率看似高,但 實際稅基相去甚遠,且還可以先扣除土地漲價數額部分的增值利得,也因此房地合一稅將比奢侈稅低很多,如此版本只是在幫奢侈稅解套,甚至可能使得短期炒作增 加。
再者,單一稅率降至如此低,如此一來炒房致富的人等於賺到了,這樣公平嗎?
經濟日報20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