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稅負 今年全面上調
去年賣屋,今年5月報繳售屋利得,稅負將全面上升。財政部核定售屋課稅標準,除調降豪宅強制實價課稅適用門檻外,全台縣市計算售屋所得的推計率多數均上調,其中桃園市桃園區等調漲5個百分點最大。
財政部昨(1)日發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豪宅強制實價課稅門檻全面下降,雙北以外縣市,原本房地合併售價由超過5,000萬元需按實價課稅,今年調降為售價逾4,000萬元,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利得即需實價課稅。
雙北部分的豪宅實價課稅適用門檻,也由原本8,000萬元首度分拆。台北市降為按房地合併售價7,000萬元為準,新北市則為6,000萬元。
財政部指出,出售符合豪宅條件的售屋者,即使未舉證成本,也需以房地出售實際總價乘上房地比,即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屬於 房屋的售價,再依15%的推計率計算售屋利得,並按5%至40%的所得稅率,繳納售屋所得稅。例如,出售台北市總價1億元的豪宅,因無買進成本,假設按其 銷售總價得出的房地比為房屋30%、土地70%,其中屬於房屋的售價即是3,000萬元(1億元乘上30%),再以3,000萬元乘上15%的所得推計 率,售屋利得即是450萬元,按40%稅率計算,應繳納利得稅為180萬元。
除豪宅外,出售房屋卻無法舉證買進及賣出價格者,則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推計售屋所得課稅。依財政部核定的課稅所得額推計率,除台北市維持高級住 宅按48%、一般住宅42%標準不變外,各縣市均局部調高房價持續上揚地區的售屋利得課稅率,以桃園市部分地區漲幅最大。
財政部指出,桃園市的桃園、中壢、八德及蘆竹等區,售屋利得要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5%推計所得,較102年度調漲5個百分點。
課稅所得額推計率變動較大的地區則是台中市,部分地區推計率最多調增3個百分點,並以西屯、北屯、中區、豐原、后里、潭子及大雅調增幅度最大,其他地區約僅微調1個百分點,或未調高。
非居民在台賣房 稅率35%
財政部今(2)日將向立法院提出房地合一課稅方案,居住者個人出售房產按12%到35%四級課稅,非居住者在台出售房產,稅率從高訂為35%。
避免誤傷無辜,新增非自願出售持有未滿二年自用住宅者,售價在4,000萬元以內,課徵稅率降為17%。
立法院今日聽取財政部就「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中如何興建捷運青年宅具體措施以照顧弱勢青年」提出報告。財政部則將同時公開房地合一完整課稅方案。
根據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審查並等待行政院院會核定的課稅版本,個人如為境內居住者,其房地合一的課徵稅率,按照持有期間分成四級課稅,稅率分別是未滿一年按35%,一至二年以內為30%%;二年至十年按17%,十年以上則課徵12%。非居住者則一律按35%課徵。
經濟日報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