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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大哉問」目錄
1-8 危老及都更可以雙軌併進嗎?
1. 危老重建 Q&A
1-1 沒有使用執照、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子,可以申請『危老重建』嗎?
1-2 危老重建有申請期限嗎?
1-3 陽明山的「保變住」老屋可以依危老條列重建嗎?
1-4 老屋循「危老條例」或「都更條例」重建,哪個比較好?
1-5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能否併鄰接建築基地申請?
1-6 申請危老條例重建計畫一定要辦理耐震詳評嗎?
1-7 海砂屋申請危老重建獎勵後,可再加計海砂屋的相關獎勵嗎?
1-8 危老及都更可以雙軌併進嗎?
1-9 沒有「使用執照」如何申請危老重建嗎?
1-10 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如何判定?
1-11 土地有限制登記,可以參與危老重建?
1-12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是否可由繼承人出具重建同意文件?
1-13 舊有建築物如何認定為合法房屋?
2. 容積獎勵
2-1 危老重建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一覽表
2-2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多少?
1-10 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如何判定?
老屋大哉問 ===== **
Q:無產權登記、無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屋,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嗎?
** 基於簡政便民考量,都市發展局於108年10月23日以北市都建字第1083241923號令頒「
臺北市無產權登記合法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計畫同意文件出具及審查原則
」,放寬無產權登記合法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計畫,免先辦理建築物產權登記,得參照内政部108年8月13日營署字第1081157521號函規定,出具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審査。 - - - - - -
**臺北市無產權登記合法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計畫同意文件出具及審查原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建字第108324219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點,自108年11月6日生效
一、為簡化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無產權登記合法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計畫,免先辦理建築物產權登記,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文件出具及審查方式,依據內政部 108年 8月13日營署字第1081157521號函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三、適用對象: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之合法建築物,屬主建築物產權完成登記,附屬或共有建築物產權未登記者,或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之合法建築物,屬產權未登記者。 四、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之合法建築物,屬主建築物產權完成登記,附屬或共有建築物產權未登記者,由以下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其出具方式如下: (一)屬專有部分之附屬建築物,同意書由專有部分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出具。 (二)屬共有部分之附屬建築物,同意書由各該建築物之全體專有部分所有權人出具。 五、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之合法建築物,屬產權未登記者,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並由該證明文件所載義務人,出具附印鑑登記證明或載明公司及其負責人印章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之同意書:
** (一)曾於該建築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二)門牌編釘證明。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繳納水費憑證。 (五)繳納電費憑證。 (六)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七)合法建築物買賣契約。 (八)使用執照。 (九)合法建築物證明 (十)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六、第四點及第五點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開業建築師依建築物現況測量面積並簽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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