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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目錄
2-4-2 預售屋交易成交價額認定
1. 房地合一稅制
1-1 一張圖看懂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與1.0、2.0
1-2 一張圖看懂房地合一申報7步驟
2. 房地合一2.0
2-1 房地合一2.0 懶人包
2-2 房地合一稅 2.0 適用範圍
2-3 特定股權交易
2-3-1 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
2-3-2 特定股權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3-3 特定股權交易應檢附證明文件
2-3-4 特定股權交易案例說明
2-4 預售屋交易
2-4-1 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4-2 預售屋交易成交價額認定
2-4-3 預售屋持有至成屋出售持有期間之計算
3. 房地合一QA
3-1 預售屋紅單轉讓,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3-2 如何填寫房地合一2.0申報書?
3-3 因離職售屋,房地合一稅可採用20%稅率嗎?
3-4 出售配偶贈與不動產,取得日期該如何認定?
4. 房地合一 相關法規
4-1 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 (房地合一稅2.0)
4-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4-3 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4-4 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4-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4-6 個人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
4-7 營利事業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
4-8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買回房地後出售-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
4-9 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
3. 房地合一QA
房地合一 ==== >
預售屋交屋後再出售成屋,應適用
**成屋交易**
所得課稅規定,
> >
以
**核發使用執照日**
(興建完成即登記予買受人)或移轉所有權登記日(興建完成登記予建商再過戶予買受人)為取得日,計算持有期間。
【案例】
小徐於107年12月1日與建商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該屋於109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續並在111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產,計算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時,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小徐於109年10月1日
**登記**
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109年8月1日出售時,依規定應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持有期間計算,以房屋、土地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
**不能加計簽訂預售屋的期間**
,因此陳小姐今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產,持有期間應為1年10個月
**(109年10月1日至111年8月1日)**
,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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