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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目錄
2-4-1 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1. 房地合一稅制
1-1 一張圖看懂 房地合一新制、舊制與1.0、2.0
1-2 一張圖看懂房地合一申報7步驟
2. 房地合一2.0
2-1 房地合一2.0 懶人包
2-2 房地合一稅 2.0 適用範圍
2-3 特定股權交易
2-3-1 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
2-3-2 特定股權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3-3 特定股權交易應檢附證明文件
2-3-4 特定股權交易案例說明
2-4 預售屋交易
2-4-1 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2-4-2 預售屋交易成交價額認定
2-4-3 預售屋持有至成屋出售持有期間之計算
3. 房地合一QA
3-1 預售屋紅單轉讓,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3-2 如何填寫房地合一2.0申報書?
3-3 因離職售屋,房地合一稅可採用20%稅率嗎?
3-4 出售配偶贈與不動產,取得日期該如何認定?
4. 房地合一 相關法規
4-1 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 (房地合一稅2.0)
4-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4-3 個人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4-4 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房地情形-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4-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4-6 個人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
4-7 營利事業特定股權交易之認定標準-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
4-8 建設公司合建分屋買回房地後出售-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
4-9 紅單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
2-4-3 預售屋持有至成屋出售持有期間之計算
房地合一 ==== >
**讓與預售屋(含紅單)權利交易之成交價額(收入),應按讓與該權利價額(即受讓人應支付予讓與人價額)認定,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價款。**
【案例說明】
老王111年2月5日與A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房地總價款共1,000萬元。老王依約支付簽約款計200萬元,嗣於112年8月9日與受讓人小楊簽訂讓與預售屋權利買賣契約書,約定小楊應支付老王230萬元,嗣後由小楊依工程期支付餘款800萬元予A建商。
老王預售屋交易
-
取得日
:111年2月5日 (與A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
交易日
:112年8月9日 (與小楊簽訂讓與預售屋權利買賣契約書) -
持有期間
:超過1年、未逾2年 (取得日至交易日止) -
成交價額(收入)
:230萬元 -
成本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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